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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公证简介
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以保护公共财产,保护公民身份上、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,并通过公证活动,教育公民遵守法律,维护社会主义法制。公证处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。
博罗县公证处地址:博罗县罗阳镇建设路138号,电话:6212802 6212803
---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范围
(一)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范围
1、证明各种合同或协议(包括股票、房屋转让、买卖合同、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合同);
2、证明赠与、析产、抵押、借贷、拍卖、招标、投标、开奖;
3、证明法人资格、公司章程、法定代表人身份、资信情况、商业谈判记录;
4、证明财产状况、商业管理票据及有关物权、知识产权、债权、债务的事实及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;
5、办理提存;
6、办理诉讼前的证据保全;
7、证明委托、遗嘱、遗赠;
8、证明接受、转让、放弃权利和承担义务等单方意志的声明;
9、证明认领亲子,确认收养关系;
10、确认遗产继承权,清点遗产,制作遗产分割证书;
11、证明公民的亲属关系、婚姻状况、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国籍、学历、经历、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事实
12、证明各种文书上签名、印鉴属实;
13、证明文件的副本、节本、译本、影印本与原件相符;
14、证明空难、海难、海损等不可抗力事件;
15、根据当事人申请,法律、法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项;
16、解答与公证有关的法律咨询,拟草遗嘱、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文书,代办与公证有关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。
---办证指南
(二)办证指南
假若您初次办证的当事人,警请阅读以下内容,定能为您节约宝贵时间,提高我们的办事效率,最大 限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。
1、咨询:我处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对您的咨询给予热情诚恳的答复,无论您的咨询是亲临或电话的 方式。
2、申请:按法律规定,公证处须经当事人申请方能办理,除部分公证处可由当事人书面委托他人代 为申请外,绝大部分须由当事人亲自申办,。
3、填表和回答询问:申请办理公证文书,依法必须提供相关的的的材料、文件,办证人员决定为您 方案办证时,烦劳您召实填写规定的表格和回答办证人员询问的内容,提请注意的是,您须对您所填写和 回答的内容负完全法律责任,事后辩解只会白浪费您的时间而于事无补。
4、出证时限:据司法部的规定,如果您的申请审查是合理、合法,我处必须在您的申请之日起六个 月风内出具公证文书,大家共同努力,互相理解,争取为您当天出证是我处的目标之一。
5、缴纳公证费:依据国家财政部,司法部的规定,办理文书必须收取相应的费用,千万别忘记索 取交款凭证,因为这也是您的爱护我处人员的表现。
6、自查及签署回执:待您领到公证书时,请细心检查,如有差错即是指出,如无疑问,请在公证 处的送达回执上签名。
7、质询:对经办人作出的下列答复,您若有异议,均可向我处负责人质询。(1)办证材料不全, 请补充材料后方能办证;(2)对您的申请内容有待调查取证核实;(3)您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内容 失实,不能办理。
8、申请复议:我处拒绝给您办证时,您可以索取一份由公证处出具的《拒绝公证决定书》,凭证决 定书您可以在十日内向博罗县司法局申请复议。
---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》
2.公证程序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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