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
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 法学教育 司法鉴定  
 
机构设置
 
   
    

司法局简介
   博罗县司法局于1990年12月5日恢复建制,有法律援助处、公证处、办公室、政工科、普法办、基层股、宣教股、公律股、中心法律服务所,有2个律师所和18个基层司法所,18个法律服务所。一起以来,博罗县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积极推进依法治县,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法律服务。“四五”普法顺利进行,各级领导及广大干群的法律素质有新的提高;律师公证加大管理力度,加快改革步伐;法律服务拓展了新的领域;加强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,人民调解、安置帮教作用发挥明显;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,援助对象进一步扩大;队伍建设有新的进步。

机构设置
  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,博罗县司法局内设政工科、办公室、公律股、宣教股、基层股等5个职能科(室)。
(一)政工科。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党务、组织、人事、劳资、福利、职称评定,工、青、妇、离退休干部、计划生育等工作;负责机关及基层司法所的纪检、监察工作。电话:6212813


(二)办公室。协调各科、股、室的工作;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、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;负责机关文秘、信访、统计、档案、保密、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。电话:6212809 6212808


(三)公律股。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设立、审核、报批工作;管理、指导、监督公证业务、律师业务;负责组织律师、公证人员的资格考试;负责公证人员、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工作;指导、管理政府公职律师。电话:6212819


(四)宣教股。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普及工作;参与指导各镇、各县直部门、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;参与依法治县工作;参与制订全县法学教育发展规划,对全县法学教育工作进行协调、管理。电话:6212807


(五)基层股。管理、指导基层司法所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;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;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;组织培训基层司法行政人员;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和法律服务执照的年审注册工作。电话:6212810

 

Copyright ©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.
主办单位: 博罗县司法局 电话:6968219
制作维护:博罗县信息产业局 电话:6206282 6968219